原创 |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建议

 公司新闻    |      2018-11-12

作者简介:袁满,系南京谋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部研究员。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建议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在这一背景下,探寻在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完善和进一步优化股权激励方式,对于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选取上海电气作为研究对象,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角度出发,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股权激励的路径进行研究。


关键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股权激励 意义 实施建议

  一、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背景

2015年1月12日,国资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一措施意味着,在我国暂停了11年的国企员工持股制重新开启。

2015年的“两会”召开后,国资委就明确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工作必须有条不紊地推进下去,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必须按部就班地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将四项试点改革的任务尽快提到日程上来。

同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深入推广进行了明确要求与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股权激励机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2016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调整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对企业员工进行减负,将此前的两个纳税环节合并为一个,延后纳税时间,同时统一按照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率征税,比此前税率降低了10-20个百分点。这一政策无疑有助于股权激励的实施。

2018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决定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这表明股权激励的条件放宽,范围扩大。

  二、股权激励相关概念解析

(一)股权激励

所谓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标准,对本公司的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行为。是企业为了对激励一些特定的员工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以这种特定的形式给予获取企业的股权的现金收益,从而为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分享企业的利润,实现与企业风险共担、荣辱与共实施的一种长期性激励制度。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

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十多种,实践中最为常用的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权)、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解析如下:

1、股票期权:是指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激励对象可以再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作出限制性安排,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被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受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且一旦离开公司则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般为经营者)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在规定期限内上涨,激励对象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涨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

5、业绩股票:是指公司在年初确定一个年度业绩目标,若经努力,在年末实现了预定目标,则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或奖励其一定数量的奖金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6、员工持股计划: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由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

  三、股权激励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一)进一步深化企业的改革

股权激励机制并不像其他改革模式一样只关注到管理方式、用人管理机制、薪酬改革等方面,而是从根本上改变了国有企业的的经济架构,从本质上实现了国有企业经济体系的重新定位和构架,将国有企业的经济基础进行了重新分配。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各项改革中,只有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才是最深刻的一项改革,真正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佳途径。

(二)更新了国有企业的管理理念

我国国有企业推行股权激励机制,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了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固有的管理理念,使得国有企业的管理理念能够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能够适应国际管理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管理理念的更新与转变又能够反过来对企业改革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

(三)激发了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激励了管理者的积极性,同时更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这主要是由于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的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管理者会由于自己的工作目标与企业工作目标一致而更加努力工作,在提升自我价值的同时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

(四)为企业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动力

股权激励的实施促进了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因为企业的经营模式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使国企在不增加投入的同时,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同时能够极大的发挥人力资本,从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全面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成功的案例表明,很多品牌企业都十分关注自身社会形象的提升。在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实现股权激励方案,一方面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更促进了企业管理理念的转变,提升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收入,提升企业的对外服务质量,更改善了企业的设计或者建设的成果,从而使员工更加热爱和信任企业。中天城投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董事及高管人员采取了股权激励措施,完善了集团组织治理机构和股权绩效考核体系,大大提升了企业高管的忠诚度,社会效益显著提升,多家银行都与中天城投集团建立了信贷关系。社会形象的提升也吸引了一大批高校毕业生来此开拓自己的人生。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建议

(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互补的组合激励方式

目前业界比较常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很多种,每种模式适应的范围也不一样,各有优缺点。为了避免在股权激励中出现单一激励方式的缺陷,我国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激励方式的组合,通过彼此互补的方式达到最佳的激励效果。例如,虚拟股票模式,虚拟股票发放不影响总股本和股本结构,具有内在激励作用,企业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同时还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场波动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但是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

(二)实现股权激励的发展方向同企业改革总方案的融合

在行权条件中应引入同行业比较指标,彻底消除由于行业周期性变动和政策调控带来的重要影响。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根据行业市场来分析企业所处的竞争地位和发展水平,并结合企业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战略规划,选择一种既能够实现有效激励、又能够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起到约束和推动作用的行权条件。

(三)实施股权激励要注意稳定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

稳定性说的是员工激励制度一旦颁布就要不折不扣地实施并坚持下去,否则公司将失去员工的信任,那样的话还不如不搞股权激励。灵活性则指针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在不同的环境中以及随着时间的变化,所使用的激励工具和激励方法的组合应该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要做到所采取的每一个激励措施对于所要激励的对象而言都实用的、恰当的、高效的。

另外股权激励一定要与其它激励手段灵活配合使用。比如对主要经营者激励组合上可以以股权激励为主,对于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与非股权激励可以各占一半,而对于中层干部和技术、销售等部门的业务骨干,股权激励在其激励组合中的比重则不应超过1/3。

1、依法进行股权激励的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界定

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相关操作,避免因违法操作给起来带来不必要的隐患。根据国有企业是否上市以及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激励的设置及持股比例均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国有非上市企业

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的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作为国有企业,对企业的股权结构有刚性要求,即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对于国企,首要原则就是保证国有股的控股地位,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具体员工的持股比例。

2)国有上市企业

(1)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的界定

对国有上市企业来说,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为“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2)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的界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同时,若企业实施股权奖励,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

(五)通过多维度指标对行权条件进行考核与评估

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一般包括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和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两部分,只有当公司整体达到业绩考核条件时,才能执行股权激励方案,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考核任务,才能获得相应股份奖励,也就是说,被激励人通过股权激励获得一定数量的股权需要建立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而这个目标是完全公开、透明的。

  五、结语

国有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密切结合企业自身多方面的特点和在整体行业中的发展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效果,为促进国有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从本质上真正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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